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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郑州两男子偷盗宠物狗 作案一次即被捉

发表于:2024-12-22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2日,中国搜索郑州10月25日讯 为"发财致富",郑州两名男子竟合伙干起了盗窃宠物狗的"营生"。在翻墙入院作案一次后,偷来的狗狗还没来得及出售,两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10月14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被...

中国搜索郑州10月25日讯 为"发财致富",郑州两名男子竟合伙干起了盗窃宠物狗的"营生"。在翻墙入院作案一次后,偷来的狗狗还没来得及出售,两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10月14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和赵某判刑。


现年32岁的刘某是郑州市某村的村民。刘某曾因盗窃多次入狱,2015年4月刑满释放后,刘某未积极寻找工作,而是和同村的赵某整日在社会上游荡。

苦于没有经济来源,两人合计"要找个来钱快的法子"。眼见附近有不少人都饲养宠物狗,两人便动了歪脑筋。"听说纯种狗一只能卖上千甚至上万,我又会迷倒狗的法子,就准备弄几只卖卖。"刘某事后交待。

在观察一段时间后,2015年8月13日凌晨,刘某和赵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赶到郑州市的一所村庄,来到了事前早就踩过点的临街一户人家门前。刘某翻墙进入院内,将三只宠物狗盗走。得手后,他们将盗来的三只宠物狗藏在赵某家中等待售卖,在此期间,一只宠物狗死亡。

第二天,发现爱犬不见的狗主人报了警,刘某和赵某也很快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幸存的两只宠物狗总价值人民币8000元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惠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宠物市场的逐渐火热,名贵犬种的价格也不断攀升,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这一点,趁机盗窃名贵宠物犬后牟利。为此,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在人员密集或空间宽广等地带遛狗,以免狗狗"一去不回";同时摒弃怕麻烦心理,按规定为所饲养犬只办理狗证,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狗绳,这样不仅能避免爱犬丢失,还可以减少宠物狗咬伤人事件的发生。

一旦发现自己的宠物狗丢失或被盗,除发寻狗启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外,还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市民捡到宠物犬后,也不要先急着收留,最好先到派出所报案,以便狗主人及时找到爱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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