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知:本小区禁止养狗,请15天内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最近小可在无意中看到这样一行字眼:
"你好我是物业,本小区禁止养狗,给你15天时间处理"
很明显,这是一小区物业管理处对业主张贴的一张通知。
通知中说,本小区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已经饲养的须要在规定的15天内自行处理。
"处理?"这两个字看起来怎么那么扎眼呢....
我们平时会说垃圾处理,事件处理,猫、狗什么时候也变成了可以限时处理的东西了?
而且养猫和狗的主人究竟要怎么处理?
一棒子打死?还是丢出去?
看来最好的办法或许就是送人了,可是养了多年的狗狗如何舍得?
而一时半会又去哪找到合适的领养人?
据说小区还准备了抓狗用的网兜,如果逾期看到小区还有狗,你们也能猜到他们会怎么处理吧!
小可出于气愤和无奈,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不料看到的却是更多类似的事情:
这个小区的物业更是霸道,称"任何人不准养各种犬",限制3天内处理,
否则"警务室相关人员当场将犬砸死"!
如果饲养宠物的主人无狗证,物业还会以停水停电要挟,
甚至还贴出了公告,"本物业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
没错,根据当地养狗规范,给狗狗上狗证是合理合法的事情。
可是如果没有养狗证,就要停水停电,还称不为畜生服务!
明明可以说成要求养狗的业主去办理狗证,想必大家都会欣然接受。
可是偏偏把事情做的这样极端,引起很多主人的反感。
除了来自小区物业对养狗人的无理要求,说到地方养犬规定,一出台也是雷倒一片众人!
2016年《齐齐哈尔市限制养犬规定》:
摘要:
身高3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禁止带出室外;
遛狗时间为晚六点后、早六点前;
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违者将依法没收并处罚。
不好意思,我家泰迪腿有点长,超过35厘米了,是不是就得被上门抄走?
遛狗时间不能超过早上6点以前,请问你怎么不规定在凌晨4点以前呢?
6点的时候不少大爷大妈可是都出来锻炼身体了啊!
而同时很多主人表示,地方推出养犬政策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时却遭到拒绝,工作人员就不让办了。
你规定里说的让办狗证,你相关部门却不给办,也是一脸懵逼。
看完这些糟心的各类养犬规定,再来看看一些国外是怎么规范养狗人的?
德国:
新人养狗需要考取「养狗执照」;
遗弃狗狗将被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人民币18.5万元);
法国:
牛头獒等15种具有攻击性的犬种被列为"一类狗",养这些狗狗须为18岁以上成年人,无犯罪记录,且须到市政府登记,上民事责任险。
意大利:
如果狗主人连续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
虐待或遗弃宠物者,可被判1年监禁或10000欧元的罚款。
加拿大:
出家门须带链条合粪便袋,警察如发现主人违规未除粪便等,将会处以80加元(约人民币400元)的罚款。
瑞典:
禁止关笼饲养。法律唯一容许关笼的情况是狗儿搭车或参加狗展等活动期间,即便如此,也禁止持续关笼超过3小时。
每次小可看到这样的对比都很羡慕和无奈。
在这些国家,他们的养犬规定,大多是针对具体养狗行为的引导上,
这才是规范养狗,而不是禁止养狗!
当然,在中国这样人口基数大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
一些主人的养狗道德规范确实做的不好,例如不捡粪便,不带牵引等。
做一些人性化的规定,在执行和监督起来就有困难。
但就因为难管理、难监督就一棒子全部打死吗?
政府立法规范养狗行为,应该以保护动物为前提,决不能以牺牲动物为代价。
更不能因为一些不规范养狗的人,就打击所有的养狗人。
其实对于我们铲屎官来说,出台犬只规范管理是好事,
我们看到对于不捡粪便罚款的条列也会拍手叫好,
所以,不要让好事变成我们每一位养狗人士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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