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围捕2条“大怪鱼”,身长1米,水中活物几乎通吃!
据报道,10月23日下午,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河东公园的人工湖里,先后捕获两条体长超过1米的"水中杀手"鳄雀鳝。而在去年的同一天,该公园的中央大水池里,也曾捞起过一条0.6米长的鳄雀鳝。鳄雀鳝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如果任其繁殖扩散,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这条"大鱼怪"体色黄黑相间,长着一张鳄鱼般的长嘴、腹部白色,身体表面覆盖着菱形的蛇皮状硬鳞。怪鱼目露凶光,嘴里布满了白森森的锋利牙齿,水中活物几乎通吃,看了让人不寒而栗。
资料显示,鳄雀鳝原产于中北美洲墨西哥湾沿岸的河流中及河口水域,成年个体长度可达3米以上,是公认的"世界十大淡水凶猛鱼类"之一。在自然环境中,"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几乎没有它不吃的"。因此,鳄雀鳝常与"食人鲳"相提并论,被视为最臭名昭著的"水中杀手"之一。
作为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属具有非常强的破坏性,它们受惊或被激怒时,甚至还有可能攻击人类。
放生危险生物将重罚
除了鳄雀鳝属之外,工作人员还在河东公园水域中捕获过七星刀鱼、巴西龟等危险外来入侵生物。它们离开原产地后没有了天敌制约,会迅速繁殖并大量捕食本地鱼虾,严重威胁生态安全,且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城市广场管理处向市民游客发起呼吁:家里养有另类宠物,特别是类似鳄雀鳝这样的外来物种,千万不可抛弃、放生;如果发现这类危险生物,切勿用手触摸、逗弄、惊吓,以免危及个人安全。
林业部门也提醒市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针对外来入侵物种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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