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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猫抓伤人谁担责? 法官这样提醒!

发表于:2024-12-29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9日,近年来,随着爱猫人士的增多,"撸"猫成为一种潮流。有很多商家开始以猫咪为店铺主题对外经营,在常规业务经营以外,还会特意养上几只宠物猫,供消费者把玩。平常软萌软萌的猫儿们可能时而情绪会出现反常,烦躁不安

  近年来,随着爱猫人士的增多,"撸"猫成为一种潮流。有很多商家开始以猫咪为店铺主题对外经营,在常规业务经营以外,还会特意养上几只宠物猫,供消费者把玩。

  平常软萌软萌的猫儿们可能时而情绪会出现反常,烦躁不安,动辄就会"翻脸"不认人,甚至"闯祸"伤人,那么宠物猫抓伤人谁担责?

  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猫抓伤人"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7月10日晚,家住嵊州市三江街道某村的何某照例去村小店魏某处取《今日嵊州》报纸。不料,走出店门时被店内的大白猫抓伤了右脚。当时,何某以为问题不大,就拿着报纸回家了。

  回家后,何某发现伤口破了皮。次日便前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花费医疗费508元。但何某与魏某却对疫苗注射费的负担起了争执,魏某认为猫咪很温顺,一定是何某踩到猫咪尾巴导致其被抓伤,坚持只赔付300元。无奈之下,何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514元。

  处理结果:

  经调解,被告赔付原告疫苗注射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认为双方系同村村民,且案件标的较小,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耐心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魏某同意赔付何某疫苗注射费等550元,何某撤回了对魏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

  饲养人应合法合规文明养宠物

  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魏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伤人,又无法证明何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各养宠人士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宠物,注意合法合规文明养宠,如办理证件、栓狗绳、清洁卫生、注射疫苗等。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对周围的人负责,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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