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无人认养流浪狗安乐死,你支持吗?
操作安乐死是一件痛苦事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对于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可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对此,有网友表示无奈和理解,"有些残忍,却不知道有什么其它办法","不安乐死,没人养,可是安乐死又觉得好心疼";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安乐死"太残忍";而更多的网友则建议从源头上治理流浪狗问题,"人道毁灭是最后的方法,对弃养的处罚也要跟上"。
流浪狗等流浪动物是城市管理需要面对的共性问题--社会对于无人领养流浪犬安乐死问题比较敏感,存在一些争议,有必要经过更科学的论证。
流浪狗等流浪动物的悲惨命运令人同情。流浪犬数量过多也带来了不少冲突问题,例如传播疾病、影响交通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甚至扰民伤人等。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处研究员殷文武介绍,我国95%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因被狗咬伤而感染,50%左右的是因被流浪狗咬伤而感染。
饲主遗弃导致流浪狗出现
相关法规尚不完善
动物不会说话,它的生命完全取决于人们的态度。宠爱君想说,城市中的狗从来不是自生自灭的,是人的选择使它成为了宠物狗,也是人的遗弃使它成为流浪狗。
因为被误导,很多家庭一旦有人怀孕就会遗弃宠物狗,有的大学生不具备条件养狗,一旦毕业又无法妥善安置它们,还有一部分宠物狗因为走失流落街头,城市拆迁也会造成一些宠物狗无家可归。除了这些因素,国内犬只的销售和繁育目前尚缺乏有效监管,各地犬只无序繁殖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是产生流浪狗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对遗弃、虐待犬只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条例,但惩罚管理的力度并不相同。如上海、武汉、广州等都对遗弃犬只的行为列出了管理条例和具体惩罚措施。而对于遗弃犬只行为,现有法规的惩罚多是收容犬只或吊销犬主的养犬登记证。
现实中,对遗弃犬只的追责十分困难,犬主的身份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如果发现疑似被弃犬,犬只并没有佩戴标识或者芯片,则无法确定犬主,就不能对犬主做出惩罚,犬只会被当作流浪犬处置。
那么,动物保护立法相对成熟的台湾地区,目前相关法规制定状况如何呢?
相关链接:不堪网络暴力 | 美女兽医用自杀来呼吁社会关注流浪动物安乐死
2016年5月,时年32岁的台湾兽医、桃园市新屋动物保护教育园区园长简稚澄吞下狗用安乐死药剂自杀,提醒世人「生命没有不同」。
简稚澄当年以高分考上了台大兽医系,毕业后却选择去做动物收容所所长,而且周末还经常去偏远的地方照顾小动物。这样人美心善的女兽医,却因为六年来给700多只流浪狗安乐死,而被网络凌暴,被称之为"女屠夫"。
简稚澄接受电视采访的时候说:"我的初衷就是动物能过得好"
或许简稚澄的事情,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但就像一颗石子击中水面,引起一阵阵涟漪,但最终还是沉了下去。简稚澄说得一点也没有错,如果根源性问题不被解决,那么还是不停会有流浪动物出现。那些被收容的动物最终的结果还是只有两个:生,或者死;被领养,或者被安乐死。
解决流浪狗问题,最重要的是要从源头上完善对养犬人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流浪犬的产生--特别是对遗弃犬只的行为,要提高其违法成本。
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
一些国家从法律上对宠物饲养和流浪动物救助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惩处和预防抛弃宠物及虐待动物的恶意行为,如果饲养者被证实虐待饲养的宠物,将被终生剥夺宠物饲养的权利,罚款甚至入狱。
为防止犬主遗弃动物,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荷兰明确要求宠物主人要为宠物猫狗植入芯片,进行登记注册,万一宠物走丢被收容或是遗弃,可以通过芯片很快找到主人。在德国,犬主随意丢弃犬只属于违法行为,罚款最高可达9万欧元。在荷兰,遗弃或虐待动物者最高可以判处罚款1.6万欧元,在极端情况下还可以判违法者入狱3年。
同时荷兰提倡领养宠物而非购买,每年有50%以上的收容宠物可以被再领养。为了促进领养代替购买,政府规定向购买纯种宠物狗的买家征收重税,这也就意味着抑制了国内的宠物交易,并且鼓励那些真正想得到宠物陪伴的人领养宠物。
效仿国外的做法,我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动物保护组织、公益领养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来处理流浪狗,具体负责流浪狗的领养工作。 荷兰境内有200多个动物庇护所收容流浪猫狗,街道上一旦出现流浪犬,当地的动物福利组织就会将犬只带到庇护所。由于流浪犬会造成大量繁殖的问题,当地政府承担了为宠物绝育的费用,提倡大规模的宠物绝育,有70%的流浪母犬都接受了绝育手术。
犬只管理,本质是要管理人的行为,而不是犬只的行为。治理流浪犬问题,要从"人的管理"入手。规范人对犬只做出的繁育、销售、购买、领养、注册、标识、免疫、遗弃等行为,才能逐渐减少流浪狗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