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狗尸导致车祸 她争国赔败给7分钟
发表于:2024-11-18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8日,张姓女子开车行驶在国道三号南向草屯至芬园路段,为了闪避被辗死的狗儿,车辆失控撞上护栏,造成人伤车损,向国道高速公路局中区工程处请求国家赔偿36万余元;不过,台中高分院却认为,从民众通报狗尸到张女出车祸
张姓女子开车行驶在国道三号南向草屯至芬园路段,为了闪避被辗死的狗儿,车辆失控撞上护栏,造成人伤车损,向国道高速公路局中区工程处请求国家赔偿36万余元;不过,台中高分院却认为,从民众通报狗尸到张女出车祸为止,仅短短7分钟,中工处不可能在7分钟内驰抵现场排除狗尸,据此驳回张女的国赔案,判决确定。
张女说,国道沿途设有摄影机,中工处可监控行车安全,野狗误闯国道时,中工处应立即派员驱离,野狗被撞死后,也应立即移除尸体,怠忽职守害她车祸。
台中高分院认为,中工处负责养护的路段甚长,人力有限,不可能24小时监督路段任何角落,也不可能立即排除狗儿被撞死等偶发状况。
另外,依据警方纪录,接获民众通报有狗尸到张女车祸通报,仅相隔7分钟,中工处虽于接获狗尸通报时就立即派员出勤,但不可能在7分钟内抵达现场排除狗尸,中工处并无怠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