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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野狗咬伤却管不着,人民的权益谁来保护?

发表于:2024-11-18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8日,张姓妇人到公园散步,因木栈道毁损,她踩空跌倒,并遭野狗围攻咬伤,她诉请市府工务局国赔10万余元。法官认为木栈道维护不当有疏失,但野狗管理非工务局权责,只赔一半5万多元。即使想对野狗咬伤的部分求偿,因已

  张姓妇人到公园散步,因木栈道毁损,她踩空跌倒,并遭野狗围攻咬伤,她诉请市府工务局国赔10万余元。法官认为木栈道维护不当有疏失,但野狗管理非工务局权责,只赔一半5万多元。即使想对野狗咬伤的部分求偿,因已超过求偿时效,提了也没用。

  法界人士表示,张女求偿对象应是市府而不是工务局,若能中途变更求偿对象还来得及。虽然过去几乎没有人因遭野狗咬伤而判赔的案子,但法界人士认为,现在人民在公共场所安全的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官对国赔的观念也与时俱进,不一定会对公园内野狗咬人判不赔,虽因已超过求偿时效,却是很值得政府单位警惕与改善的案子。

  张姓妇人2013年春节期间到台南市仁德区台南都会公园散步,走到环湖景观木栈道时,因木头腐烂毁损,踩空跌倒,多只野狗围咬,造成四肢挫伤及撕裂伤、腰部挫伤瘀血。她以市府工务局管理有疏失,请求国赔遭驳回,打官司诉请赔偿。

  台南市工务局认为,虽然木栈道有毁损,但无法确认张的伤痕是因跌倒造成;而野狗的管理单位,是农业局动物防疫保护处,非工务局的职责。

  法官认为,依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规定,所谓管理有欠缺是指公共设施建造后未妥善保管,致发生瑕疵,台南都会公园木栈道设施的管理有欠缺,造成张受伤害,工务局难辞其责。但野狗咬伤部分,因非属公共设施瑕疵所造成的伤害,无须负赔偿责任。张因受伤受损10万多元,工务局只须赔偿5万4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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