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棍棒打狗致死案 结果是不起诉?
发表于:2024-11-17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7日,今年8月中发生一起男子持棍棒殴打流浪狗致死的案件,当时全案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地检署侦办后,日前检察官侦查结果为不起诉,理由竟是因为该男子有女儿被该犬咬伤的就医记录,所以「情有可原」。动物保护处表示,
今年8月中发生一起男子持棍棒殴打流浪狗致死的案件,当时全案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地检署侦办后,日前检察官侦查结果为不起诉,理由竟是因为该男子有女儿被该犬咬伤的就医记录,所以「情有可原」。动物保护处表示,今日已提出行政处分,希望能让该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报案的网友林少在网络上发文指出,自己家就住在犯案男子的对面,晚上该男子因女儿跟狗玩受伤,于是便趁狗在睡觉时持棒球棍狠狠殴打,监视器画面中更可以看到该男子看到狗狗倒地后才掉头回到车上离开。林少写到他在报警后也随即去关心狗狗的伤势,发现他口吐白沫、鼻子流血、脱粪并全身发抖,让他气得说道:「为什么有人能如此冷血」!
隔日动物保护处也接获民众报案,调查后了解遭殴打的黑狗前一晚已经被送往台中市委托的动物急难救助医院急救,不过在当日上午不治死亡,动保处也保留黑狗尸体送验,并协助警方完成笔录后,依违反动物保护法移送地检署侦办。不过日前检察官侦查结果,竟是不起诉处分!
事实上,依据动物保护法,若是故意虐待动物致死可处1年以下徒刑或拘役,10-100万元罚款,不过在刑法上检察官对于动物虐待伤害的处罚与其他犯行相较会属于轻罪,在于以人权为出发点故认为情有可原,而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各款事项,认为以不起诉处分为适当。
不过,动保处认为,任何一条生命都不该被轻视,现已提出行政处分,该男子是否为过失虐待动物致死侦办,至少希望能依违规动保法第6条裁罚1万5千元至7万5千元。另外也依同法33之1条第1项第4款处分,该男子将来不得饲养宠物、也不能至公立收容所认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