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雪橇犬咬人上法庭 被告无罪释放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香港一名女售货员被指去年4月,在一宠物公园放狗时,发生「狗咬狗」事件,其雪橇犬两度咬伤另一只松狮狗,并咬伤该名松狮狗狗主的右膝。女售货员其后被指没有管束狗只以致造成滋扰,鉴于本案发生地点为狗公园,成为
香港一名女售货员被指去年4月,在一宠物公园放狗时,发生「狗咬狗」事件,其雪橇犬两度咬伤另一只松狮狗,并咬伤该名松狮狗狗主的右膝。女售货员其后被指没有管束狗只以致造成滋扰,鉴于本案发生地点为狗公园,成为同类案件首宗票控。
东区裁判法院今早裁定,女售货员苏紫薇(29岁)罪名不成立,认为松狮狗狗主的供词前言不对后言,有夸大其词之嫌,不旦质疑雪橇有否真的咬伤对方,亦认为对方被其身为前法官的父亲指使。
被告苏紫薇无罪释放,庭后指心情轻松不少,认为对方持住父亲为资深的律师,有欺压之嫌。
涉案松狮狗狗主,为曾任暂委法官的律师郭匡义之子郭铭基,供称去年4月2日于民康街游乐场内的宠物公园,其狗Teddy 遭被告的雪橇狗Hero两度咬伤后颈,他出手阻止时,亦被咬伤右膝盖。
暂委裁判官许肇强今早裁决时指,事主郭铭基当日被咬后,即使受伤的现场﹑或期后再跟被告联络,从未关注过雪橇有否打过疯狗针,只在警察劝告下才到医院验伤,却拒打预防针,令人质疑,他到底有否真的被雪橇咬伤。另外,根据其医疗报告,其右膝的伤口只属红肿,跟声称被咬的伤口并不符。
辩方曾质疑,郭铭基在父亲的指引下作供,甚至认为其父才是主导之人,裁判官承认,此形容并不为过。
另外就两狗之间的冲突,裁判官分析,兽医的医疗报告跟事主所称的,同样不符,故狗咬狗一事,有可能只发生于电光火石之际。但即使Hero真的有咬到Teddy,事发地点为狗公园,每名狗主都会放绳,两名狗主于事发前早已相遇过逾20次,证明Hero不是恶狗,雪橇狗同样不是凶恶的狗种。故裁判官认为,案情不足以构成被告疏忽,裁定无罪释放。
审讯期间,双方为狗公园裡的狗主责任争拗;裁判官曾表明,若狗种本属恶狗,狗主富责任管住狗只,实属无可厚非,但狗只跟人类一样,会发生冲突。裁判官指,事发地点为狗公园,质疑法例有否必要对狗主责任如此严苛。
东区裁判法院今早裁定,女售货员苏紫薇(29岁)罪名不成立,认为松狮狗狗主的供词前言不对后言,有夸大其词之嫌,不旦质疑雪橇有否真的咬伤对方,亦认为对方被其身为前法官的父亲指使。
被告苏紫薇无罪释放,庭后指心情轻松不少,认为对方持住父亲为资深的律师,有欺压之嫌。
涉案松狮狗狗主,为曾任暂委法官的律师郭匡义之子郭铭基,供称去年4月2日于民康街游乐场内的宠物公园,其狗Teddy 遭被告的雪橇狗Hero两度咬伤后颈,他出手阻止时,亦被咬伤右膝盖。
暂委裁判官许肇强今早裁决时指,事主郭铭基当日被咬后,即使受伤的现场﹑或期后再跟被告联络,从未关注过雪橇有否打过疯狗针,只在警察劝告下才到医院验伤,却拒打预防针,令人质疑,他到底有否真的被雪橇咬伤。另外,根据其医疗报告,其右膝的伤口只属红肿,跟声称被咬的伤口并不符。
辩方曾质疑,郭铭基在父亲的指引下作供,甚至认为其父才是主导之人,裁判官承认,此形容并不为过。
另外就两狗之间的冲突,裁判官分析,兽医的医疗报告跟事主所称的,同样不符,故狗咬狗一事,有可能只发生于电光火石之际。但即使Hero真的有咬到Teddy,事发地点为狗公园,每名狗主都会放绳,两名狗主于事发前早已相遇过逾20次,证明Hero不是恶狗,雪橇狗同样不是凶恶的狗种。故裁判官认为,案情不足以构成被告疏忽,裁定无罪释放。
审讯期间,双方为狗公园裡的狗主责任争拗;裁判官曾表明,若狗种本属恶狗,狗主富责任管住狗只,实属无可厚非,但狗只跟人类一样,会发生冲突。裁判官指,事发地点为狗公园,质疑法例有否必要对狗主责任如此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