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政府发出通告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2015年10月27日 来源:三门峡日报近日一来,三门峡地区有关部门向广大的市民们发布了一个通告,内容涉及到市区养犬的方式,以及犬只办理证书的制度和养犬方面的注意事项等等,为了规范市区的文明养泰迪犬价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三门峡日报
近日一来,三门峡地区有关部门向广大的市民们发布了一个通告,内容涉及到市区养犬的方式,以及犬只办理证书的制度和养犬方面的注意事项等等,为了规范市区的文明养泰迪犬价格,通告从发出之日起就会严格执行。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我市养犬的方式、犬只办理证书制度、养犬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
《通告》指出,在湖滨区、开发区、陕县等建成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城区内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出生已满90日的,养犬人应到动物检疫部门办理免疫相关手续,而后应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办理证书大厅进行备案并办理犬只标识和养犬证。
《通告》强调,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遵守七条规定:用犬绳牵领泰迪犬,并由能够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牵领;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应为犬只戴嘴套;携犬出行不得与他人争道抢行,应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管制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群聚集处追逐嬉闹;应当携带必要清理器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要求认领犬只的,犬只收容场所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同时养犬人应当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市区文明养宠物狗工作非常的重要,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城市的文明,也是为了提高人们的自身素质。只有人们的素质提高了,养犬工作才能够更加的文明。这个通告就在极大程度上对于养犬人有个约束,提高人们的素质,增加市民文明养犬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