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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近期出台文明养犬新政策规范养犬管理

发表于:2024-11-07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07日,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荆楚网-三峡晚报(武汉)在城市中养狗经常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人们常常会在街上遇见那些没有主人的大型犬,或者是在公园里,小区内看见到处都是狗狗排泄的粪便,这些城市中饲
2013年10月16日 来源: 荆楚网-三峡晚报(武汉) 

在城市中养狗经常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人们常常会在街上遇见那些没有主人的大型犬,或者是在公园里,小区内看见到处都是狗狗排泄的粪便,这些城市中饲养宠物狗的时候常常会遇见的问题。为了整治这些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宜昌出台了文明养犬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通告要求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养犬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通告规定养犬,否则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饲养人饲养的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饲养人饲养的犬只妨害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   

  同时,该管理规定还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12345。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政策解读:

  养狗乱象多,新规一一对症下药

  本报记者郑岚 通讯员胡凯

  昨日是《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正式发布生效之日,记者10:00至18:00,走访了城区部分饭店、小区、街道,发现不少养狗乱象。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对类似现象都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

  15日下午,市民在滨江公园遛狗。

  镜头一:

  早餐店狗狂叫吓哭婴儿规定: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入内

  昨日上午10时,记者走进星火路一粥城内。店内的桌凳上已经被客人坐满,还有三拨顾客站在柜台前等店主煲粥。其中一对年轻男女带了一只白色小狗,而另一位妈妈则抱着一个婴儿。等待过程中,还不会说话的婴儿突然发现了小狗,对着小狗呀呀叫起来,而小狗突然对着小孩狂叫起来。小狗尖厉的叫声吓得婴儿哇哇大哭,旁边的食客也都纷纷让开。

  为避免类似现象,通告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和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通告还照顾到残疾人的需求,人性化地规定了盲人、肢体重残者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通告还规定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金毛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

  镜头二:

  大型犬频频吓退行人规定:遛狗要系两米内犬链

  11时,西陵二路人行道上,一壮年男子携带一只黑色的短毛犬行走在人行道上。只见狗脖子上套着拴狗链子的项圈,但狗链则被男子取掉拿在手中。虽说黑狗比较服帖地走在男子身侧,但它不时目露凶光,一旁的路人远远看见黑狗就纷纷避让,而男子和狗则大摇大摆地从人行道上走过。男子告诉记者,自己养的狗品种是挪威,自己养了几年了,不会随意伤人。但他也承认该犬种比较凶猛,有可能咬伤他人。

  14时,体育场路一50岁左右男子在前走,距其两三米处跟随着一只狼狗,路人照样纷纷躲避。躲在一旁的王女士说,看到这种大狗汗毛都竖起来了,更何况是不系链子,对于自己这种怕狗的人来说"比见到鬼还怕"。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夷陵区的一废旧收购站内,刚走近铁门,就有两只大型犬对着记者猛叫。其中一只狼狗被主人拴上了铁链,而另一只没拴链子的大黄狗则在主人的喝止下才停下了冲向记者的脚步。

  对此,通告规定饲养者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系犬链 (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携带犬只免疫证明,不系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同时规定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群聚,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

  镜头三:

  草坪内狗便恶臭规定:不清除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18时刚过,记者来到香格里拉小区,小区大门内的广场内有数只金毛、狼狗和各色小型犬在"闲逛"。不少出来遛弯的家长不得不随时提醒孩子注意躲避。人行道内的绿化带草坪上,不时有狗窜入大小便。对此,一陈姓保洁人员表示,很少有业主会清理狗的粪便,自己经常得打扫草坪里的狗便。


  对此,通告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携犬人对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养狗者更严重的违规行为,通告也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还要求,春秋两季饲养人应主动到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或宠物诊所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交易犬只应当在规定的交易市场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交易。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护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宜昌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是为了规范城市中养金毛犬价格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大家可以更文明的在城市中饲养宠物狗,杜绝以上不文明的养狗现象的发生,这也是为了保证宠物狗和人们之间可以和谐相处,希望整个宜昌的市民可以积极的执行这个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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