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翻进别墅被狼狗咬死 狗主人是否有责引争议
发表于:2024-12-23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3日,2009年11月27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昨日凌晨2点左右,两名小偷潜进双流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行窃,被发现后仓皇逃跑。慌不择路的他们翻围墙跑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谁知,这里喂养的两只
2009年11月27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凌晨2点左右,两名小偷潜进双流县广都大道旁的电信花园居民楼行窃,被发现后仓皇逃跑。慌不择路的他们翻围墙跑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谁知,这里喂养的两只大狼狗对着小偷一阵狂吠。其中一名小偷遭遇两条狼狗围攻。尾追来的电信花园居民见此情形试图救下小偷,但小偷因被咬太惨,在试图爬树逃生时死于树上……
居民围追
小偷逃向隔壁别墅
据居民们介绍,两名小偷先成功偷窃了两家住户,当偷到第三家时,被突然醒来的主人发现。两名小偷随即逃跑,该住户一边喊"抓小偷"一边追了出来。喊声惊醒小区部分居民,大伙儿都起床抓小偷。
尾追来的居民看到,两个小偷见无路可逃,便翻过小区围栏,到了隔壁的那栋别墅。
翻进别墅
两条大狼狗围攻
电信花园小区居民徐先生的家,离别墅的后门和铁围栏只有几米,能清晰见到别墅内大院的情形。他事先不知道好多邻居都在追小偷,凌晨3点左右,他被一阵阵男人的惨叫声吵醒。起床借助灯光一看,隔壁别墅内靠近围栏的一块空地上,两条大狼狗正扑在一男子身上,一边嚎叫,一边撕扯着男子的衣服、裤子和全身。男子蜷缩成一团蹲在地上,丝毫没有还手之力,只能不停地发出"啊啊"的惨叫声。"两条狼狗全身都是黄色,起码有1米5长,七八十斤重。"他说。
连喊救命
于心不忍 居民想法救
电信花园小区住户王先生全程参与追小偷。据他称,追出去几分钟后,他们来到围墙边,从别墅后门见到一小偷不见人影,另一小偷正被大狼狗撕咬,"裤子被咬没了,衣服也被撕下一大半"。夜太黑、周围的树林遮挡了路灯,王先生没能看清小偷的面貌,只知道是年轻男子。
大伙儿隔着后门问那小偷"你同伙去哪了",小偷用微弱的外地口音回答:"还在树上...。.不知道....。."随后无力地一声声喊着:"救命啊,救命啊……"几乎快倒在了地上。
眼看小偷被狗咬得太惨,居民们于心不忍,集体想办法救他,先让狗主人把狗稳住。但经一阵喊话,他们绝望地发现,别墅主人根本不在家。
有人拨打110,但等警察来至少要几分钟时间,那小偷恐怕等不起了。大伙儿不断敲打着铁门,试图吸引大狼狗注意。这一招还真管用,两条大狼狗真的被吸引过来。那被咬的小偷趁势,挣扎着爬上了旁边一棵4米多高的桂花树。
不幸的是,聪明的大狼狗发现了小偷在逃跑。它们又跑了回去,在树下对着小偷吼叫着。此时,小偷卡在树上没有动弹,任凭居民们如何喊叫,他也没有再说话。
奄奄一息
119出动 上树取下他
另一位目击者、小区住户张女士说,大约凌晨3点半,东升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由于别墅里没有人,他们无法进入。大约4点,警方通过多方联系上别墅主人,对方这才赶回家将两条狼狗拴回笼子。此时,任凭警察在树下对着小偷喊叫,小偷仍没反应。由于小偷爬的位置较高,警察无法上树将其取下,只得向119请求支援。
清晨5时过,成都市消防16中队接到了这起"有人被挂在树上下不来"的警情,5名消防官兵赶到。他们搭起消防梯,并将桌子放在树下,用10多分钟将小偷从树上取下。双流县120迅速对男子进行检查,但遗憾的是,他已因失血过多死亡。这时大伙儿也看清楚了,他全身多处被咬伤,后脑、颈部、下身的伤口尤其严重。
警方:两条狼狗犬只登记已失效
昨日下午记者从双流县公安局了解到,小偷名叫田军(音),贵州人,事发别墅属于双流县现行犬只管理办法中的非限养区域,不属公安机关犬只管理范围,而对这些区域内饲养的犬只应由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防疫。另据知情人介绍,咬死人的犬只以前曾办理过相关登记,但昨日事发后查实该登记已失效。目前,警方正对此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护院狼狗主人是一名企业家
昨日白天记者赶到事发现场见到,别墅前后门全部紧闭,从铁门里窥见该别墅起码有几百平方米,里面没有人,两条大狼狗也不知踪影。据知情人士介绍,别墅主人叫陶学成,是双流县著名的企业家、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开发了时代锦城、东景丽舍、东泰新居等楼盘,陶住在这里也已10年。
据周围邻居反映,大约七年前,陶老板买回这两条大狼狗,一般白天拴在笼子里,晚上放出院子来看家护院。而且每天晚上别墅家里都有人,唯独昨晚家里没人。
咬死小偷 狗主人是否有责?
无责?
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昨日调查取证情况,狗主人并未涉嫌触犯刑法。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别墅处于封闭状态,受害人以翻墙的方式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过错在先;狗主人不在家,无法控制狗的行为;小偷受到伤害主要是自己偷盗逃跑造成的,应该为此事负全责,狗主人不负民事责任,也无丝毫过错。如果事发时狗主人在家而没有及时制止,狗主人则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主动唆使狗导致人受到伤害,狗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责?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宋律师:无论狗主人是否在家,狗的主人都应该对狗负有管理责任,此事看来,狗主人明显疏于管理,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非法侵入私人住宅,具有重大过错,应相对减轻狗主人的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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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自家葡萄园不受侵害,河南人唐海清在1993年8月在为葡萄园周围安装了220伏的电网。几天后,邻村三个小娃娃去偷葡萄,其中一娃娃遭电击。虽然唐海清随后及时切断了电源并抢救,这小孩仍死亡。唐海清随后投案自首,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成都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伟:这两起案件很类似,但不合适类推。私设电网的行为本来就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而法律从未规定居民不准饲养犬只,且犬只具有看家护院的本能早被公众认可。其次,电网危险性巨大,犬只则不具备这样巨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