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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手持铁水管光天化日强抢藏獒

发表于:2024-12-22 作者:酷狗屋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2月22日,2009-06-30 10:40:09珠海新闻网见有人带着藏獒散步,男子官某伙同他人手持铁水管,强行抢走藏獒并以1000元卖掉。近日,香洲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


2009-06-30 10:40:09  珠海新闻网

  见有人带着藏獒散步,男子官某伙同他人手持铁水管,强行抢走藏獒并以1000元卖掉。近日,香洲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记者从该院获悉,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官某伙同外号为"大肉"、"老跳"等人(均另案处理),从顺德驾驶面包车窜到在我市东坑花鸟中心,见市民刘某牵一条金色藏獒在路边散步,"老跳"即手拿一条铁水管,下车威胁刘某把狗交出来,官某接过狗绳,将狗放在车上。随后,3人驾车逃到顺德,将藏獒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销赃。2008年9月23日,官某在顺德被抓获,警方随后追回了被抢藏獒。

  香洲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被抢藏獒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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