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顺德男子打死金毛,打伤金毛主人事件?
6月24日,广东佛山顺德某小区发生一起打狗事件,一男子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狗活活打死。
6月29日凌晨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狗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说实话小编在微博上第一次看到无马赛克的那只大金毛遗体照片时,内心是实实在在地抖了又抖。
身边朋友家里养着狗子的也是金毛,大家宝贝它的不得了,实在难以想象如果是我朋友带它出去玩,被打二十多分钟血肉模糊的是它我们的心情会是怎样。
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以暴制暴"纯属咎由自取!
有人质疑"打死一只狗就被刑拘是不是处理太重了?
更多的声音则执着地追问
给宠物狗拴一条绳子有多难?
打死金毛犬被刑拘
甚至有可能面临追诉刑责,究竟冤不冤?
网友回答
@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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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问题,本质上就是人的问题。
这是我看待一切因养狗产生的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
这名男子饲养的泰迪,显然没有教育好,不拴绳子就属于养狗人没有素质的表现。对狗的感情是真,既然像对孩子一样,那教育出来的孩子也许性格也不会很善良。遇到这种事情,第一反应是诉诸暴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原始的复仇心态毫无法治精神可言。一通电话就能召集人来施暴,这显然不是第一次操作,这种人有没有可能在平时生活中嚣张跋扈以武力摆平很多事情,有没有可能涉黑涉恶。
当街追打金毛,这不是真正爱狗的人会做的事情,以杀死泄愤更是毫不顾忌恶劣的社会影响。
打死老人的狗,还在争执过程中致使老人受伤了。
一通电话就能召集人来施暴。公共场合杀狗,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以泄私愤?
法律考虑到社会影响,要考虑这个案件的结果可能对后面很多案件作为案例参考。
所以说这名男子坐牢真的不亏~
@满天星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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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再通人性也有兽性 我们不应该一律吐槽泰迪凶 主要是主人的问题 !
你出去遛狗不栓狗链?出了问题本来就是你自己的责任。
狗不懂事,你也不懂事?
你还找你老公来打人家的狗?那个打人的男的也是?谁给你的勇气当面打人家狗的?你们这样的夫妻也配为人?
@DN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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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事后的私刑行为。如果是金毛正在咬小狗,那么主人打金毛属于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的自卫行为。但是在小狗已经死了后,法律并不赋予小狗主人可以擅自使用私刑的权利,小狗主人可以索赔(未牵绳小狗的主人应该是主责,金毛牵绳了所以最多是次责),但不能未经金毛主人同意就打死金毛,故意毁坏他人财产。
目前狗在我们国家属于财产,你可以想一下,如果有人违反交规撞到了你的车,结果他的车撞报废了,他气不过叫上几个人过来砸废你的车,你觉得合理吗?合法吗?
@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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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算亏他的,因为男子殴打金毛的时候自己的泰迪已经被咬死了,算是报复行为而不是制止金毛施暴。
这个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说到底还是养狗者的素质不够。泰迪牵绳自然可以避免这场悲剧。希望各位铲屎官能反省一下,你不牵绳将会面对的不仅仅是吾等不爱狗人士在网络上不痛不痒的谴责,还可能会是被其它狗咬死或者被其它人打死的风险。
@欧阳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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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遛狗不栓,冲撞栓着的金毛被咬,这一事件首先不占理,不栓绳子的自己负责。
2,事后带人打死金毛,导致老年人摔跤受伤,更是涉嫌犯罪。
希望也相信当地法院能公正审理这一案件。
最后,遛狗请拴住拴住拴住!不管巨型犬还是微型犬,如果出事了至少有理。
@天上卷了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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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映射出部分爱狗人士的无知以及无法无天。在我看来,狗不拴绳活该被咬。狗不拴绳还可能咬到人呢,照这个泰迪主人的态度,如果某人因为被咬或出于防卫而踢死了他的泰迪,他就要用这条人命来换泰迪的狗命吗?
不管金毛是否拴绳,打死狗是极其残忍的行为。泰迪狗主人应该被判刑,法律制裁不了,舆论也不会轻易放过他。
@何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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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金毛,合情不合理!!
网上网友呼吁要刑拘对方,如何如何我觉得是一开始有人带节奏。再加上网友们的同情心。
一边是老人,加网络上群众不错的金毛,牵了绳子的。
另一边是壮年男子,和网上名声不太好又没牵绳的泰日天。
所以现在网上言论一面倒的倾向于老人。老人都放出话来了,要陪二十万,把赔款一份不要捐出来。
其实老年人和宁愿打死狗也不要赔钱的泰迪主人都一样,就想出了口气。
不过一个是利用自己的一身横肉,一个是利用的舆论。
希望警察们能抵住舆论的压力公平处理,也希望老人早日康复。
@ 我想养一群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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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去而复返的它,我的心都碎了,想到这里都会觉得很难过,希望它在另一边再也遇不到这样的人和事。
希望老人能尽快好起来了,不管老人是不是他们打的,他们都要负责任,因为事情是他们引起的,现在打黑这么严重我估计这群人后几年的日子不好过了,想到这我还是很欣慰的,出来混早晚都要还的,这年头做了恶跑是跑不掉的。
@杨锡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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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起事件,我们可以认识到,遛狗不栓绳最多丢掉狗命,但人心里不拴上法律的准绳,冲动报复丢掉的可能便是自由,得到的也是牢狱之灾。
殴打金毛致死的当事人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悉,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般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50000元。6月29日,"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明养犬与牢狱之灾,也许只有一绳之隔。
总结:
如今养狗现象越来越普遍,文明养狗的呼声也愈发高涨。假如大家都能拴好狗绳,类似的事故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遵守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养狗,并非小事,这既关乎公共秩序的安全和文明,也是公民应有的素养;既利他也利己,否则难免害人又害己。
事件后续将如何定性和处理?相信司法部门会根据进一步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公正处置。
金毛犬与贵宾犬之死引发的围观,无疑再度提醒我们,多一些文明道德和法治素养的反思:
在公共场合莫忘用规则、文明之绳拴住"任性"。
你如何看待佛山金毛犬咬死未牵绳贵宾后,被报复打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