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犬只不能进入公园,11座宠物友好公园除外
近日,江西赣州发生的一起母女在公园内被四条大型犬围攻撕咬的事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犬类管理问题上。类似犬伤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对于遛狗不牵绳、烈性犬饲养、犬只公共场所活动等多个方面的广泛讨论。
以深圳市为例,该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犬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第九条,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2024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38种禁养烈性犬名单。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这是违法行为。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号牌、束犬链。同时,携犬人还需遵守多项规定,包括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乘坐出租小汽车需征得驾驶员同意,以及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在深圳,犬只被禁止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公园等场所。这些公共场所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禁止犬只进入,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责任执行这一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九条设定了处罚措施。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并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作为“千园之城”,已建成1290个公园,逛公园已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保障市民享受公园的同时,深圳也充分考虑到了宠物友好空间的建设。近年来,深圳市陆续开放了包括景田北六街宠物公园、洪湖东宠物乐园等在内的11座宠物友好公园,为市民提供了遛犬的空间。
综上所述,深圳在犬类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旨在构建人犬和谐相处的环境。然而,犬伤人事件的频发仍提醒我们,犬类管理仍需加强,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